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近期拟举办9期“华文教师证书”研习班,具体信息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务院侨办
二、承办单位:有关华文教育基地院校、泰国华文教师公会
三、华文教师证书班介绍:为顺应海外华文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提升海外华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国务院侨将逐步在海外推广和实施“培训、考核、认证”三位一体的培训。海外华文教师参加培训和考试,可根据成绩获取《华文教师证书》。
四、华文教师证书班内容:安排汉语词汇知识及教学、汉字词汇知识及教学、语法知识及教学、华文教学基础、华文课堂教学、儿童心理认知发展等课程;进行“华文教师证书”考试介绍及测试辅导;参加“华文教师证书”测试;适当安排文化考察。
五、华文教师证书班规模:每班计划招收150人,开班前一个月截止报名。
六、华文教师证书班承办单位、地点和时间:
1.暨南大学,广东省广州市,6月15日至7月2日;
2.北京市,北京华文学院, 7月10日至27日
3.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大学,7月16日至8月 2日
4.北京市,北京外国语大学,8月10日至27日
5.吉林省长春,东北师范大学, 8月13日至30日
6.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9月5日至22日
8.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12月10日至27日
9.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学院,12月17日至2020年1月 3日
各班均为18天17晚。开始日为报到日,最后为结束日。
七、报名条件:现职海外华校的华文教师,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班。参加者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精神类疾病,非肢体残疾,非孕期。年龄不超过70岁。
八、费用:活动期间的学习、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抵离旅费、在华期间的医药费、电话费、洗衣费等以及因提前报到或延后离开发生的费用自理。
九、有关要求:
1.请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给有关驻外使领馆。
2.如需接机或接站,请务必提前20天将抵达航班或车次通知承办单位,以便安排接机/站。
3.活动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
4.为保证接待工作顺利进行,请勿带家属随行。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可通过email索取并回传、办公室填写等方式)
2、教师在校从教证明
3、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签证申请表
5、三张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联系电话:+66-2-6317338 传真:022362960
联系人:叶老师(0943419922) 郭老师(0870388175)
邮箱:tghwjsgh@gmail.com
地址:54/27 Soi Santiphap Naret Rd., Siphraya, Bangrak, Bangkok 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