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泰国华文教师公会学术组作为泰国华文教师公会的一部分,以下简称学术组。
第二条 为保障科研项目执行的规范性、调动学术组成员的积极性、维护集体与个人的利益,泰国华文教师公会特制定此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项目课题组由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组成。课题组负责人鼓励由学术组内部产生,必要时可申请相关合作院校专家担任。课题组成员一般由学术组内部产生,特殊情况可特邀外部人员参加。
第四条 凡以学术组名义申请并开展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一律汇入泰国华文教师公会账户进行管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管理费:泰国华文教师公会保留项目总经费的20%作为学术组的发展基金。
(二)劳务费: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注:①劳务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②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劳务费不得超过劳务费总经费的60%。③课题组成员所得劳务费由课题组负责人以奖金的形式制定按劳分配方案,但每人不得少于劳务费总经费的5%。
(三)其他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项目中介费等。
注:①其他费用总和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如果超过则需要向泰国华文教师公会申请使用发展基金。②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学术组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③项目中介费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第六条 课题组负责人可根据科研具体需要,通过提交“非劳务预算”的形式提前预支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作为科研费用。项目结题时,课题组负责人向学术组提交决算表(含劳务费),学术组审核决算表后报泰国华文教师公会进行支付。项目总支出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若有结余,划归学术组发展基金。
第七条 课题组负责人有权结合学术组成员意愿和项目需求决定课题组成员人选及数量,一般不超过六人。
第八条 课题组有权在提交课题成果中署名,课题组负责人有权决定署名人选及排名,但课题成果所有权归泰国华文教师公会(学术组)或项目委托单位所有,课题组任何成员不得对外泄露或擅自使用课题成果相关内容。若出现违规并造成事故的,泰国华文教师公会(学术组)保留追责的权利。
第九条 课题组负责人或代表应在学术组例会上汇报项目进展,一月一报或不超过两个月汇报一次。学术组有权对科研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应提交科研项目保证书。若无故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则应退还预支费用的余款和不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泰国华文教师公会为学术组相关科研项目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问卷推广、访谈人或考察学校的推荐等,但主要任务应由课题组独立完成。
第十二条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术组所有科研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向泰国华文教师公会提交书面申请。
泰国华文教师公会
2021年9月22日
泰国华文教师公会(学术组)科研项目保证书
本人 护照号码 自愿担任泰国华文教师公会(学术组)科研项目 的课题组负责人/成员。保证在课题完成过程中,严格按照“泰国华文教师公会(学术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