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华文教师证书”研习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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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50 更新时间:2019年08月08日11:15:36 打印此页 关闭

  

国务院侨办拟举办9期“华文教师证书”研习班,具体信息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务院侨办

  二、承办单位:有关华文教育基地院校、泰国华文教师公会

  三、华文教师证书班介绍:为顺应海外华文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提升海外华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国务院侨将逐步在海外推广和实施“培训、考核、认证”三位一体的培训。海外华文教师参加培训和考试,可根据成绩获取《华文教师证书》。

  四、华文教师证书班内容:安排汉语词汇知识及教学、汉字词汇知识及教学、语法知识及教学、华文教学基础、华文课堂教学、儿童心理认知发展等课程;进行“华文教师证书”考试介绍及测试辅导;参加“华文教师证书”测试;适当安排文化考察。

  五、华文教师证书班规模:每班计划招收150人,开班前一个月截止报名。

  六、华文教师证书班承办单位、地点和时间:

  

  7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10月15日至11月 1日

  8.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12月10日至27日

  9.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学院,12月17日至2020年1月 3日

  

  各班均为18天17晚。开始日为报到日,最后为结束日。

  七、报名条件:现职海外华校的华文教师,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班。参加者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精神类疾病,非肢体残疾,非孕期。年龄不超过70岁。

  八、费用:活动期间的学习、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抵离旅费、在华期间的医药费、电话费、洗衣费等以及因提前报到或延后离开发生的费用自理。

  九、有关要求:

  1.请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给有关驻外使领馆。

  2.如需接机或接站,请务必提前20天将抵达航班或车次通知承办单位,以便安排接机/站。

  3.活动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

  4.为保证接待工作顺利进行,请勿带家属随行。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可通过email索取并回传、办公室填写等方式)

2、教师在校从教证明

3、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签证申请表

5、三张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联系电话:+66-2-6317338    传真:022362960  

联系人:叶老师(0943419922) 郭老师(0870388175)

邮箱:tghwjsgh@gmail.com

地址:54/27 Soi Santiphap  Naret Rd., Siphraya, Bangrak, Bangkok 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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